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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理实务》第11章重点导读

发布日期:2010-05-19 15:10:13 点击:107

  第十一章 流转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

  一、考试大纲

  (一)掌握代理增值税征税范围、销售额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结转与转出、应纳税额与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

  (二)掌握小规模纳税人应锐销售额、应纳税额的审核

  (三)熟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和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纳税审核操作要点

  (四)熟悉代理消费税应税销售额,适用税目、税率,纳税环节审核操作要点

  (五)掌握营业税应税劳务额,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销售额代理纳税审核操作要点

  (六)重点掌握代理服务业、金融保险业、建筑安装业、货运业和邮电通信业纳税审核的基本方法

  (七)熟悉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审核要点及基本方法

  二、教材变化内容

  


  三、本章重难点

  第一节 增值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审核

  (一)征税范围的审核



  
  (二)销项税额的审核

  销项税额的计算要素有二:销售额与适用税率。

  1、销售额审核要点

  (1)审核销售收入的结算方式,是否存在结算期内的应税销售额未申报纳税的情况。

  ① 赊销、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货物的审核

  ② 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货物的审核

  ③ 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审核

  (2)根据现行增值税法的有关规定,审核纳税人在申报时对应税销售额的计算有无下列情况:

  A、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收取价外费用是否并入应税销售额。

  B、销售残次品(废品)、半残品、副产品和下脚料、边角料等取得的收入是否并入应税销售额。

  C、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是否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认应税销售额。

  D、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是否从应税销售额中减除了还本支出,造成少计应税销售额。

  E、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是否从应税销售额中减除了折扣额,造成少计应税销售额。

  F、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因逾期而不再退还的,是否已并入应税销售额并按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计算纳税。同时应注意审核有关特殊的纳税规定,如对销售酒类产品(除适用啤酒、黄酒外)收取的包装物押金的规定。

  G、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以及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是否视同销售将其金额并入应税销售额。

  H、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是否按规定视同销售将其金额并入应税销售额。

  I、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是否按规定视同销售将其金额并入应税销售额。

  J、销售代销货物是否按规定视同销售将其金额并入应税销售额。

  K、移送货物用于销售是否按规定视同销售将其金额并入应税销售额。

  L、企业对外提供有偿加工货物的应税劳务,是否按规定将收入并入应税销售额。

  M、以物易物或用应税货物抵偿债务,是否并入应税销售额。

  N、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应税销售额的确认是否正确。

  O、纳税人发生销售退回或销售折让,是否依据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企业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按退货或折让金额冲减原销售额。

  P、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价格偏低或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纳税人按规定需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其应税销售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Q、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与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其应税销售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R、外汇结算销售额折计人民币应税销售额是否正确。

  2、适用税率审核要点

  (1)增值税税率运用是否正确,是否扩大了低税率货物的适用范围。

  (2)增值税税率已发生变动的货物,是否按税率变动的规定执行日期计算纳税。

  (3)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是否从高适用增值税税率计算纳税。

  (4)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是否正确。是否将不同税率的出口货物分开核算和申报办理退税,如划分不清适用税率的,是否从低适用退税率计算退税。

  (三)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审核(改动)

  增值税转型之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再享受减免增值税优惠。

  (四)进项税额的审核要点
  


    (五)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审核

  1、增值税“应交税费”明细账审核要点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各项核算内容及财务处理方法,是否符合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2)增值税是否做到按月计算应纳税额,“月税月清”,有无将本月欠税用下期进项税额抵顶、滞纳税款的问题。

  (3)有无多记“进项税额”,少记“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造成当期应缴税金不实的问题。

  (4)生产销售的货物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是否正确;出口企业按出口货物离岸价与征、退税率之差计算的不予抵扣的税额是否在当期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增产品销售成本等。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审核要点

  (1)本期销项税

  (2)本期进项税

  (3)税款计算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审核

  (一)应税销售额的审核

  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审核,主要应针对销售收入不入账或者少计收入,隐瞒应税销售额的问题,采取“成本倒挤”、销售毛利率等方法加以核查。

  (二)应纳税额的审核

  1、重点核查小规模纳税人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2、审核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适用的征收率是否正确。

  3、审核应纳税额计算是否准确无误,纳税人是否按规定时限缴纳税款。

  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

  (一)出口退(免)税重点审核的产品

  体积小、重量轻、价值高、不同等级(或规格)单位差价大的农产品

  (二)出口企业业务往来、资金流向的审核重点

  1.外贸企业的管理规定

  在审核外贸企业退税申报时,对出口业务的购货渠道、付款方向和出口退税款的资金流向等,应严格审核。

  2.生产企业的管理规定

  工贸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收购非成员企业货物出口,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第6条有关视同自产产品规定范围的,可以办理退税。

  (三)出口关联企业的管理规定

  1.符合出口关联企业的条件

  出口关联企业分为境内关联企业和境外关联企业。凡出口企业与另一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有一定关系的,即构成关联企业。

  2.出口关联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出口企业与关联企业发生的涉及出口的交易,其签订的购销合同应纳入出口单证备案管理的范围。出口企业应根据其与关联企业及上年度业务往来情况,如实报基层税收管理部门备案。

  3.关联交易出口企业的审核重点

  4.出口关联企业审核疑点的处理

  对出口企业存在某些情况的关联交易,必须逐笔核实后方可退税。

  5.出口关联企业管理的其他规定

  四、纳税审核报告

  目前,注册税务师签发的纳税审核报告,尚未采取固定的格式,但是,报告中应明确阐述下列问题(其他税种的纳税审核报告亦同此要求):

  1、纳税审核的重点范围。主要的会计账户和原始凭证。

  2、纳税审核发现的主要问题与分析。包括确认问题的会计报表项目,有关账户的会计处理和原始凭证,以及确认问题的税法、税收政策依据、财务会计制度方面的规定等。

  3、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针对问题确认应补缴的税额及解决办法,对有关账务处理重新作出调整后的会计分录。

  4、提出改进措施。在分析问题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加强财务核算管理和有关计税资料稽核工作的具体措施。

  5、纳税审核报告的日期。

  6、税务代理机构的签章。

  7、注册税务师的签章。

  第二节 消费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

  一、计税依据的审核

  (一)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审核

  1、实行从价定率征税办法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应重点审核内容为:

  (1)对价外费用的审核要点

  (2)对包装物计税的审核要点

  (3)关联企业转让定价审核要点

  (4)对残次应税消费品的审核要点

  (5)对纳税人不计、少计销售额的审核要点

  (6)对应税消费品以物易物、以货抵债、投资入股的审核要点

  2、实行从量定额征税办法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应审核“主营业务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等明细账,对照销货发票等原始凭证,看计量单位折算标准的使用及销售数量的确认是否正确,有无多计或少计销售数量的问题。审核纳税人的“营业费用”、“长期股权投资”、“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账户,审核纳税人是否有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而未在移送使用时申报缴纳消费税的情况。(新准则取消了“营业费用 ”)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审核要点

  (三)视同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审核要点。

  (四)金银首饰的审核要点

  1、金银首饰范围的审核。注册税务师审核时,应注意正确掌握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不能简单地以商品名称确定其是否属于应税金银首饰的范围。

  2、金银首饰计税依据的审核要点:

  (1)以旧换新、翻新改制的审核。

  (2)带料加工业务的审核。

  (3)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审核。

  (4)成套销售的审核。

  二、适用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的审核

  (一)适用税目、税率的审核要点

  1、审核纳税人生产消费税税率已发生变化的应税消费品其应纳消费税是否按税法规定时间执行。

  2、审核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是否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是否从高适用税率。

  (二)纳税环节审核要点。

  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

  (一)生产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审核要点

  (二)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审核要点

  四、纳税审核报告。

  第三节 营业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

  一、应税劳务额的审核

  (一)服务业审核要点

  服务业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饮食业、旅店业、广告业、仓储业、租赁业、其他服务业。各个具体行业的服务项目也可能有相互兼容的情况。

  (二)建筑安装业审核要点

  重点审核以下几个方面:

  1、审核应税收入是否全额纳税。

  2、审核有无分解工程价款的现象。

  3、审核“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往来明细账,核对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看有无将已结算的工程价款长期挂账不计收入的。

  4、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应对照分包转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及分包、转包工程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核实“应付账款”等账户核算内容,审核其营业额是否为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或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应审核“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账户中的应缴税金,是否包含了总承包人应代扣代缴的营业税部分。

  5、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的纳税人,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从事安装工程作业的纳税人,要查看安装工程合同,凡所安装的设备价值作为安装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6、对于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自营施工单位为所在单位承担建筑安装工程的,应查验该纳税人是否为独立核算单位,是否与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从而确定该施工项目是否确属于自建自用工程项目,有无借故“自建自用建筑物”而未计征营业税。

  (三)货运业审核要点

  (四)金融保险业审核要点

  自2009年1月1日起,免征营业税的项目又添加了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五)邮电通信业审核要点

  二、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审核

  (一)销售不动产审核要点

  (二)转让无形资产审核要点

  三、纳税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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