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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07届广交会参展费用结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6-28 06:16:47 点击:283

各交易团及驻会商务单位:

  第107届广交会参展费用结算定于2010年5月3日至5日办理。结算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结算前请认真核对参展费用及预交款、退配置费用等情况(详见附件)。若有疑问,请与以下人员联系核对:

  江毅毓(各交易团及驻会商务单位参展费),电话:124181646,124181646;

  岑永钊(电费),电话:124181646,手机:124181646;

  何少芬(展具配置费),电话:124181646,手机:124181646;

  何文辉(电话费),电话:124181646,手机:124181646。

  结算完成后,视同双方认可所有数据正确无误,今后原则上不再接受任何更改。

  二、结算时须凭介绍信、本人大会证件及汇款单复印件或预收款收据原件办理。

  三、发票按\"收费通知\"上的单位名称开具。

  四、结算时需要退款的,退款金额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可支付现金;超过3000元,则以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需提供收款单位名称、开户行及账号)。

  五、结算地点:展馆B区外贸中心行政办公楼5层A508房,联系人:张雄辉、梁智镔,电话:124181646、124181646、124181646。

本文关键字:外贸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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