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10-05-19 21:15:20 点击:134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0-05-05 11:30:19 来源: 人民网(北京) 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停止,实在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则并分离学校实践状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准绳,并承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视。
第二章 学校概略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84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北校区位于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邮政编码:124181646
南校区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岛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78号,邮政编码:124181646
依据学校校区规划,2010级重生布置在北校区就读的有:英语言语文化学院、国际商务英语学院、西方言语文化学院、东方言语文化学院、中国言语文化学院、高级翻译学院;布置在南校区就读的有:国际经济贸易学院、国际工商管理学院、财经学院、法学院、英语教育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艺术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凡具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取得规则的学分,到达毕业生根本请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毕业证书。对契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指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担任人组成的招生工作指导小组,全面担任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担任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则和施行细则、肯定招生范围和调整学科招生方案,指导、监视招生工作的详细施行,谐和处置招生工作中的严重事项。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指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依据学校的招生规则和施行细则,编制招生方案,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置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指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视小组,对招生工作施行监视。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布置专人担任考生的信访、申述、投诉处置工作。
第四章 招生方案
第十三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方案及有关请求详见生源省发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四条 录取批次:各专业均为重点本科批。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则的“学校担任,招办监视”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厉恪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则,以考生高考成果为根本根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准绳,综合权衡德智体美,恰当统筹男女比例,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方案的前提下,制定详细录取规范,依照文科类、文科类、美术类、音乐类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 依据生源状况肯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普通控制在招生方案的100%-110%,学校视生源状况在此比例内作恰当调整。实行平行意愿的省份(或批次)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安康情况检查合格、统考成果到达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契合本校投档请求的状况下,根据考生意愿,从高分到低分的次第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高考成果划定分数段,在同一分数段内按其所填报的专业意愿择优录取,不设置专业意愿级差;总分相当时,专业相关科目成果高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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