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欧盟共同外贸政策的制度及其对策
发布日期:2010-03-25 15:47:11 点击:83摘要
本文从制度主义的研讨视角动身,剖析欧盟共同外贸政策在各种制度要素持续作用下运转的状况。虽然自降生以来,共同外贸政策作为欧盟一体化水平最高的政策范畴之一,不断遭到各方称道,但在宪法性、构造性和程序性三个层面的“制度”——权限分配、权利关系和决策程序的综协作用下,共同外贸政策并不如人们所想象的那样具有高度有效性,而是不时表现出虚弱性和令人困惑的场面。剖析研讨标明,欧盟共同外贸政策一直存在共同体权限缺失的缺乏;成员国与欧盟委员会之间就共同外贸政策的权限之争,在历次条约革新中得到明显表现。事实上,欧盟委员会仅仅是共同外贸政策的执行者和代理人,它对部长理事会及其下属机构存在严重依赖,并遭到欧洲议会和欧洲法院的牵制。部长理事会内大量运用分歧经过表决制,影响着共同外贸政策制定与执行的效率。这些制度性要素均对欧盟共同外贸政策的连接性和有效性产生相当水平的掣肘。
关键词:共同外贸政策制度;主义权限分配;权利构造;决策程序;政策有效性。
第一章导论
一、研讨课题概述
作为欧洲一体化这个浩荡工程的第一步,1957年的《罗马条约》明白把在德国、意大利、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六国之间树立关税同盟作为首要目的之一。关税同盟意味着六个欧共体开创国的内部贸易壁垒完整肃清,共同体执行统一的对外关税。
关于创建欧共体的欧洲政治家们来说,一体化从经济范畴向政治范畴的“溢出”效应不只是不可防止的,而且正是这些精英人士所希冀的结果。为确保关税同盟的正常运作,欧共体同时树立了所谓“共同外贸政策”(Common CommercialPolicy,缩写为CCP),其法律根底在《罗马条约》中得到肯定。在经过11年的过渡期之后,欧共体的共同外贸政策自1968年起开端全面运作。在《罗马条约》签署后的头两轮关税与贸易总协议(GATT)多边贸易会谈中,以及同一时期内的大量双边贸易会谈中,欧共体委员会胜利地代表全体成员国停止对外会谈,逐渐确立了欧共体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贸易集团的位置。到上世纪末,欧盟对外贸易总额占世界贸易总量的1/5,超越美国和日本;欧盟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商业效劳出口商,在世界市场比重占24%左右;欧盟还是世界上最大的投资者,对外直接投资(FDI)占世界直接投资总额的1/4。毫无疑问,欧盟在世界经贸舞台上获得的这些成就,与其经济一体化的成果积聚息息相关,更是其高度一体化的共同外贸政策直接作用的结果。
随着国际贸易形势的开展,共同外贸政策逐步生长为欧共体最重要的政策范畴之一,并在很长时期内被看作是欧盟/欧共体历史上“一体化最显著的中心本钱文系在笔者发表于《外交评论》2005年第6期(总第85期)上的同名论文根底上扩写而成,因而大致坚持了原文的框架构造,但每个局部内容均得到大大充实。”
2。与欧盟的共同外交与平安政策相比,其共同外贸政策的一体化深度和广度是前者所无法比较的。在共同外贸政策中,具有超国度行为体特征的欧共体具有对外贸易会谈的“排他性”权利与权限。在贸易简直完整是商品与货物的时期,共同外贸政策的定义与范畴并没有成为人们注或争论的焦点,由于同时期内欧共体关注的是如何积极、稳妥地推进一体化进程的问题。虽然如此,在欧共体委员会偶然试图对共同外贸政策停止“扩张性”解释的时分,成员国常常采取相反的“限制性”解释www.jcthesis.com代写论文网
3。这种定义的含糊招致近20多年来,当多边贸易组织从关税与贸易总协议演化为世界贸易组织(WTO)、以及多边贸易会谈从乌拉圭回合走向多哈回合的时分,欧共体/欧盟共同外贸政策未能象欧共体/欧盟本身及其贸易同伴所等待的那样具有充沛的有效性,而是不时呈现令人绝望的状况。例如,美国就经常埋怨欧盟贸易代表团的低效,并称欧盟共同外贸政策为“不透明的体制,其中欧盟委员会与成员国之间的权限划分十分不明晰”
4。从1986年开端的关贸总协议乌拉圭回合会谈主要是针对效劳贸易、学问产权及与贸易相关的投资措施等“新议题”,这样就对欧共体对外贸易权限的法律根底提出了应战。但是,六年之后签署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并未对《单一欧洲法令》(1985年)中触及共同外贸政策的条款做出相关修订以顺应新形势。由于“新议题”触及的政策范畴具有激烈的主权政治颜色,包括法国在内的一些成员国出于维护本国利益思索,主张“新议题”不属于《罗马条约》所规则的共同外贸政策权限
5。在这种成员国与超国度机构之间主权之争的背景下,欧盟在世界贸易组织内的会谈位置变得令人困惑。欧盟无法在内部达成分歧(或不能以一个声音对外讲话)的状况常常遭到批判6,其共同外贸政策制定与施行的有效性遭到了质疑。为分明表述本文所要研讨的问题,首先要廓清两个概念:第一,“共同外贸政策”的涵义。诸如“对外贸易政策”、“对外经济政策”、“共同商业政策”和“共同外贸政策”等提法经常混用,常常形成概念含糊不清7。迪南(Dinan)把共同外贸政策简约地定义为“关税同盟的对表面现方式”8。依据这一定义,欧盟对外政策的许多范畴均被包含在内,如共同对外关税、贸易维护措施、学问产权维护、国际贸易会谈和缔结贸易协议等。由于最后一个范畴触及一切欧盟机构,表现最突出、最有生机也最复杂,笔者在本文中所剖析的“共同外贸政策”专指欧盟对外多边和双边贸易会谈缔约问题。第二个概念就是政策“有效性”在本文中的涵义。简言之,欧盟共同外贸政策的有效性被定义为欧盟委员会对外会谈中讨价讨价的才能。笔者以为它至少应包含以下三个要素:一是统一代表权,即对外以一个声音讲话而不是众说纷纭;二是灵敏性,即委员会在会谈过程中纵横捭阖的盘旋余地;三是会谈效率,即欧盟在决议会谈进程和推进贸易协议达成方面的影响力。
鉴此,本文旨在答复下列几个问题:(1)如何才干以最好的方式解释欧盟共同外贸政策的运转状况;(2)为何政策有效性的问题被如此看重;(3)怎样界定限制共同外贸政策发挥有效性的决议性要素;(4)欧盟委员会在处置贸易会谈和协议时的详细表现;(5)《尼斯条约》和《欧盟宪法条约》所提出的变革措施能否足够保证欧盟共同外贸政策的统一性、灵敏性和高效率;(6)抛开标准性的讨论不说,欧盟所面临的更为理想的问题是,在停止中的世界贸易组织多哈回合会谈中,共同外贸政策将表现为“一个刚强有力的声音”,还是“零散而虚弱的代表权”。
论文构造如下:在本章第二局部中,提出宏观的理论剖析框架,并由此引申出待检测的有关假说。在第二章中,先对共同外贸政策演进过程和所获得的成就停止历史回忆,之后罗列出其有效性(因变量)近20年来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应战。在第三章中,运用制度主义的理论办法,辅以各类经历数据,对共同外贸政策触及的详细“制度”(自变量)停止细致的剖析。在第四章结论局部,笔者将依据剖析和察看得出关于欧盟共同外贸政策运转的一些初步结论,瞻望其在世界贸易组织多哈回合会谈中的表现,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我国在与欧盟停止多边或双边贸易会谈时的几点政策倡议。www.jcthesis.com代写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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