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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交会馆内宣传品管理规则

发布日期:2010-03-26 00:24:40 点击:82
  广交会馆内宣传品,特指广交会宣传品、广交会参展企业宣传品和广交会驻会商务单位宣传品。为标准管理,特制定本规则。

一、广交会宣传品

  (一)广交会宣传品,是指经广交会批准,广交会开馆期间在广交会展馆内由新闻中心统一布置发放,以宣传国度商务政策、广交会、参展企业和参展商品为主要内容,直接为参展商和采购商效劳的印刷品、电子出版物及其他用于宣传的信息载体。广交会新闻中心对广交会宣传操行使管理职能。

  广交会宣传品分为三类:1、广交会受权印制的宣传品,包括《广交会通讯》、《广交会会刊》、《参展商名录》、《广交会宣传光盘》、《展区指南和导向图》等直接为大会效劳的宣传品;2、各进出口商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的广交会专刊(每个单位限一本);3、经广交会批准进馆发放的商务部直属单位宣传品以及全国性外经贸类报纸、杂志或其他宣传品(每个单位限一种)。除上述三类外,其他任何宣传材料均不具备广交会宣传品资历。

  (二)未经广交会答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以中国进出口商品买卖会(广交会)名义征集文稿和广告;不得在任何宣传品的封面及封底运用“中国进出口商品买卖会”、“广交会”中、英文字样(包括简写体)和广交会徽标;不得以与中国进出口商品买卖会(含大会各办)或中国对外贸易中心结合或协作名义编印、发放宣传品。

  (三)广交会宣传品必需标明宣传品和编印单位称号。所选用文稿、图片,以及触及广告、专利、版权等内容,必需契合国度有关规则。如发作学问产权侵权行为,由编印单位承当义务。

  (四)广交会宣传品(样本)必需在当届广交会开幕前一个月报广交会新闻中心审批,审批当届有效。其中的第一类宣传品内容由广交会新闻中心审核;第二、三类宣传品内容由编印单位自行按本规则请求严厉审核,并填写审核表,提供样本报广交会新闻中心备案。

  (五)广交会宣传品由广交会新闻中心布置在指定发放地点供采购商和参展商自愿免费取用,不得售卖。各进出口商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广交会专刊之外的宣传品仅限于在本会办公室和会员企业展位发放; 各买卖团的宣传品仅限于在本团办公室和本团所属企业展位发放。

  (六)广交会新闻中心有权对广交会宣传品的质量、内容停止检查,对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宣传品,一经发现,即予取消:

  1、违背本规则擅自对外发放宣传品;
2、编印单位申报不实,虚报,假报;
3、呈现严重学问产权侵权行为;
4、呈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七)广交会宣传品在广交会对外发放的数量不少于8000册,编印单位须在广交会开幕前交纳发放工本费(每种8000元钱/届)。

  (八)经商务部批准在广交会发放的局部展会招商宣传材料以及外贸中心的展会招商宣传材料,归入新闻中心统一管理,详细方法参照广交会宣传品有关规则执行。

  (九)广交会休会期间,相关工作由外贸中心新闻宣传处担任联络。电话:020-124181646,124181646;传真:020-124181646。

  二、广交会参展企业宣传品

  广交会参展企业宣传品,是指广交会进口展区、出口展区参展企业自备的企业引见、产品目录或宣传单张等,内容仅限于引见本企业和本届参展的产品,仅限于在本企业展位内派发。

  各买卖团对出口展区所辖参展企业的宣传品按大会有关规则行使管理职能。

  三、广交会驻会商务单位宣传品

  广交会驻会商务单位宣传品,是指经批准进入广交会的商务单位,用于引见本单位以及特地为广交会参展商或采购商提供效劳的业务项目的宣传材料。

  驻会商务单位宣传品仅限于在本单位效劳点范围内发放。外贸中心买卖会工作处对驻会商务单位宣传操行使管理职能。

  四、检查和违规处分

  广交会大会检查组和捍卫办“展馆次序纠察队”有权对馆内宣传品发放状况停止检查,并对违规单位作出处置。馆内宣传品所属单位人员超越其固定区域发放、或擅自派发未经审批宣传品,一经证明,大会将予以劝止、没收材料和证件等处分。对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广交会捍卫办将会同其管理部门作出清场处分。

  五、本规则由广交会新闻中心担任解释。

本文关键字:外贸新闻
本文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515ec06e01008m2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