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禁止“外轮捎带”没变
发布日期:2010-06-11 06:00:19 点击:169交通运输部:禁止“外轮捎带”没变
2010-06-09 04:39:00 来源: 成都商报(成都) 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对于近日广受关注的“外轮捎带”争论,昨天交通运输部正式公开表态:我国禁止“外轮捎带”的政策没有改变,并希望该表态为沸沸扬扬的“外轮捎带”争论画上休止符。
近几年,我国出现了个别国内港口允许外资船公司利用从事国际航线运输的船舶在中国港口之间“捎带”外贸内支线货物的状况。特别是最近一段时期,关于集装箱境外中转、“外轮捎带”政策问题再次引起人们关注,部分人士、码头公司和媒体,用不同方式呼吁允许“外轮捎带”。
对此,交通运输部官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在两个中国港口之间的集装箱“捎带”运输属于沿海运输权的范畴。未经交通运输部批准,境外航运公司不得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
“外轮捎带”是指外国籍船舶在我国沿海港口之间从事外贸集装箱重箱的国内段运输,性质属于国内沿海运输。交通部表示,经组织专家论证,允许“外轮捎带”无论从宏观利益还是港航整体的经济利益,其结论均是弊大于利。
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院贾大山和韩京伟进一步解释说,现行的禁止“外轮捎带”政策,为我国大型班轮公司竞争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市场创造了网络优势,一旦允许“外轮捎带”政策放开,将对内支线运输造成严重影响,我国班轮公司将遭受到直接冲击。每日经济新闻宛霞
(本文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本文关键字:外贸新闻
本文来源:上一篇: 六十年大庆之后看三十而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