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与广东省政府签署实施珠三角纲要备忘录
发布日期:2010-07-09 10:59:13 点击:102国家质检总局与广东省政府签署实施珠三角纲要备忘录
2010-07-09 07:56:00 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北京) 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国家质检总局与广东省政府签署实施“珠三角纲要”备忘录
紧密合作共同推进
汪洋出席签署仪式王勇黄华华代表双方签字
“质量提升”活动专题报道
本报讯(祁映清陈滟)7月8日,国家质检总局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在广州签署《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促进广东质检事业科学发展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出席签署仪式。国家质检总局局长王勇、广东省省长黄华华分别代表合作双方签字并致辞。广东省副省长林木声,省政协副主席、省政府秘书长徐尚武,国家质检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广东、深圳、珠海检验检疫局和广东省质监局局长及省有关单位负责人共同见证了《备忘录》的签署。
王勇首先对广东省委、省政府长期以来给予国家质检总局和广东质检系统的关心、帮助与支持表示感谢。他指出,国务院批准广东实施《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一年多来,广东广大干部群众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抓住科学发展先行先试的核心理念,结合实际,大胆创新,扎实推进落实,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贯彻实施“规划纲要”,推动广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国家质检总局与广东省政府签署《备忘录》,从10个方面采取18条措施支持广东加强质检工作、建设质量强省。国家质检总局将遵循紧密合作、共同推进的原则,认真抓好《备忘录》的全面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广东质检机构作为落实《备忘录》的重要力量,要树立大局观念,强化服务理念,按照总局大质量工作机制和大质检文化建设的要求,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紧密配合,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地方党委政府、广大企业的联系、合作与沟通,发挥作为质检总局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及有关厅局之间的纽带作用,形成推动《备忘录》落实的合力。
黄华华表示,加强质检工作,建设质量强省,是广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一个重大举措,也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和国家质检总局的大力支持下,广东省委、省政府认真开展质量兴省活动,大力加强质量安全工作,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明显提高,有力地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当前广东正处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产业竞争力和自我创新能力的关键时期,这对加快发展广东质检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也为质检工作的改革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国家质检总局与广东签署《备忘录》,对推动广东质检工作新一轮大发展、大提高必将起到重要作用。广东将以《备忘录》的签署为新起点,积极探索,努力创新,全面加强与国家质检总局的有效合作,大力推进广东质检事业的改革发展,为推动质检事业科学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根据《备忘录》,国家质检总局将采取18项措施支持广东质检工作,具体包括支持加强质量宏观管理,指导建立大质量工作机制;支持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支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支持检验检疫业务改革创新;支持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支持优先发展国际会展等现代服务业;支持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支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支持外贸企业应对国外技术壁垒,鼓励率先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发展战略;支持建设“中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综合试验区”,构建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质检政策体系;支持加强口岸建设;支持加快检验检疫“大通关”建设;支持加强粤港澳合作;支持粤台经贸合作,推动汕头等粤东城市纳入国家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支持深化泛珠质检合作;支持加强国际经济区域合作;支持建设公共检测服务平台;支持广东办好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和深圳大运会。
与此同时,广东省将全力支持质检事业发展,包括全面开展质量强省活动,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大力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检验检疫业务改革和基础建设,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应对和质检法制建设、口岸综合管理工作,支持大质检文化建设。
国家质检总局与广东签署《备忘录》,是局省加强合作的重要举措。根据协议,双方还将分别成立落实《备忘录》工作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加强沟通联系,协调落实合作事项,进一步加强对合作工作的领导与协调。
7月8日上午,王勇出席了广东省质量强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讲话;王勇一行还将深入珠海、佛山、顺德等地调研。
在粤期间,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广东省委常委、副省长肖志恒会见了王勇一行。《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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