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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六个强化”提升产业化水平

发布日期:2010-07-15 04:43:01 点击:71

  广东通过探索新形势下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新举措,于近期提出了“六个强化”的工作措施。

  强化思路创新,提高辐射带动能力。创新组织模式。积极推行“公司+合作社+农户”、 “公司+园区+农户”等新型组织形式。充分发挥合作社作为联结龙头企业与农户的桥梁,发挥农民在产业化经营的主体作用;创新联结机制。引导农民以资金、技术等要素入股,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形成互利共赢的利益共同体,让农民真正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实惠;创新服务方式。积极引导龙头企业通过订单农业、保护价收购、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等形式,与农户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为农户提供技术、信息、农资和购销等多种服务。

  强化自主创新,推动现代农业迈上新台阶。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加大创新投入,积极引导国家、省级龙头企业建立高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引导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适应市场需要,主动与企业对接,不断激发创新活力。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为自主创新的重要依托,进一步强化在政产学研结合中的责任,发挥政府部门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自主创新中的统筹协调、宏观引领作用,集中财力物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社会环境,激励农业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尽快建立自主创新机制,吸引培育创新人才,突破一批农业生产核心技术,培育核心竞争力强的农业企业和名牌产品,努力打造本省农业自主创新的新高地,全面推进现代农业迈上新台阶。

  强化沟通协调,不断完善支持政策体系。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积极争取出台支持龙头企业的财政、税收、用地、用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并切实抓好落实。进一步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不断增加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规模,继续巩固与有关金融机构的合作成果,争取更多的金融机构实施信贷倾斜政策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建立健全部门合作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龙头企业投入不足和融资困难问题。推动建立健全农产品出口政策支持体系,确保金融危机形势下龙头企业经营效益不下降,全省农产品外贸出口不下滑。

  强化宣传推介,努力搭建龙头企业经贸合作平台。积极搭建农业合作平台,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合作。充分发挥广东地缘优势,以粤台、粤港和东盟农业合作为契机,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外向型农业。大力发展会展农业,继续组织龙头企业走出去参加国际国内展销会,宣传推介广东省名优新农产品,扩大农产品出口市场份额。进一步巩固广东省龙头企业与湖南、广西、江西等省开展经贸合作成果,扩大合作范围。充分发挥各地农业信息网、农产品交易网等网络平台作用,加大龙头企业宣传推介力度,支持龙头企业通过互联网宣传推介名优新农产品,拓展市场。

  强化审核把关,不断规范项目申报和资金使用。认真对照申报条件,严格把关各地上报的广东省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资料,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在专项资金申报和使用方面,严把申报时限、贴息范围、资金使用等各项关口,坚决杜绝以虚假材料骗取、违规使用、挪用或侵占专项资金的事件发生。

  强化内部管理,抢抓机遇加快企业和园区发展。发展现代农业,需要依托龙头企业特别是省级龙头企业和农业园区来实现和推动,走集约化、规模化发展路子。龙头企业要完善企业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加强队伍建设,培育核心文化,实行自主创新,实施品牌战略,推进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在扩大投入上寻求突破,在示范带动上做好文章,深刻领会落实好中央和广东省出台的一揽子政策,找准政策的支持点和切入点,用好用足有关支持政策。龙头企业要增强社会责任意识,通过加大基地建设和科技创新力度,提升生产能力和产品档次,切实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在加快自身发展的同时,实现和维护好农民利益,积极开展各种面向农户的种养技能培训,最大限度地发挥龙头企业吸纳就业和带动创业的组织优势,最大限度地拓展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和农村内部增收空间,主动、自觉地配合本省协同推进“双转移”工程,始终把诚信放在首位,对消费者负责、对社会负责,做到重合同、守信用,依法开展各项经营活动。不断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布局,淘汰落后产能,推广运用节约型技术,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变废为宝,减少生产对资源的依赖,降低发展对环境的破坏,做生态文明的建设者。(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供稿)

 

 (责任编辑 曹杰)

本文关键字:外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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