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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缘何高调调整

发布日期:2010-07-16 10:58:48 点击:136

  出口退税缘何高调调整

  经过历时不到一年、连续七次的上调之后,我国最重要的外贸政策之一———出口退税率首次迎来彻底的大掉头。根据近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通知》,7月15日,钢材等六大类406个税号商品的出口退税将被取消。

  出口退税曾帮助很多出口企业渡过难关。所谓出口退税,是指一国政府在商品(货物)报关出口销售后,将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各环节所缴纳的增值税等间接税退还给货物出口企业,从而使其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的一种税收制度。

  事实上,出口退税不仅关乎出口企业的利润,还牵引着国内的就业市场等领域。金融危机时期,我国出口退税政策一直向上调整。

  如今,随着经济的复苏,出口退税政策发生变动也在情理之中。但是,此次的调整力度可谓空前(之前历次多是微调,此次一步到位地取消“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退税),业界不免有些吃惊。

  那么,如何看待这一外贸制度的变化?

  朱大旗

  在进出口贸易活动中,真正中性、不干扰资源有效配置且符合国民待遇原则的出口退税制度,是由出口国按法定税率全额退还出口商品所含的国内生产、流通各环节已课征的税收(即出口商品税率为零,也即出口退税率等于法定税率),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而后再由进口国对进口商品征收与国内货物同等税率的增值税等间接税收。

  这种出口国全额退税、进口国再全额征税的中性税收制度,既可以避免两国对同一商品双重征税,又可使进口商品承担同国内产品同等的税负,使国内产品与进口商品在同等税负成本下展开公平竞争。同时,该制度也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所许可(即出口退税不可视为补贴),且符合间接税应由消费者所在国行使属地税收管辖权的要求,因而为国际社会普遍采用。

  根据出口商品的实际税负情况、进出口情况适时调整出口退税率,对不同商品或全额或部分进行出口退税,或干脆取消某些商品的出口退税是必要的。首先,在我国课征实践中,出口商品在生产、流通环节中存在较多的减免规定和偷漏税现象。若按法定税率全额退税,则会出现“征少退多”的问题:一方面国家财政承受不起,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招致其他国家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其次,一个不可忽视的现象是,我国政府还基于特定政策目的而对不同行业、不同商品的出口退税实行差别化政策。

  所以,出口退税常更多体现为税收调控政策的运用。

  比如,为应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扩大出口,我国自1997年至2003年,分行业连续十余次调高出口退税率至综合出口退税率高达15%;在2004年至2007年,为缓解巨额贸易顺差,优化产品结构,促进结构调整,曾连续三次调低出口退税率,并取消了20余类产品的出口退税;而在此轮国际金融危机中,我国政府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七次提高出口退税率,使我国总计13000多个税号的出口商品中,已有1971个税号商品实现了出口全额退税,综合出口退税率已升至13.5%,2009年的出口退税额更达到了创纪录的6486.8亿元。

  那么,此次取消六大类406个税号的商品的出口退税的背景与政策目的又是为何?在我看来,可从四方面解读:

  首先,国家近期的一个价值取向是统筹内外经济平衡、协调发展,引导企业逐步减少对国外市场的过度依赖,更多地依托和发展国内市场,实现内生增长。过去,我国较多地通过税收优惠、通过高额的出口退税,来引导企业的外向型、出口导向型发展,实现出口创汇。而国际金融危机凸显出来的巨额外汇储备风险、人民币升值压力、出口产品频遭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出口企业的频繁倒闭等,说明一个国家把经济的发展过度寄托于外部市场非常危险。相反,我们在应对金融危机时,对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实行财政补贴,在某种意义而言相当于转用了原用于出口退税的资金,培养和造就了巨大的国内市场,也使生产企业和国内消费者均获得了实益。即以此次取消酒精、玉米淀粉、部分农药、医药等的出口退税而论,就可能产生增加国内市场的供给,从而平抑相关市场高启的物价的后果。

  其次,我国需要强化税收促进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作用,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在此次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的取消出口退税清单中,化工产品和钢铁产品占比接近85%。而这些产品,多是“两高一资”(高污染、高耗能和资源型)低附加值的产品。取消这些产品的出口退税,实质上是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用经济手段加大这些企业的生产成本,削弱其竞争和生存空间,从而有助于抑制过剩低端产能,推进节能减排,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实现我国在“十一五”期间将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承诺。

  再次,缓解我国财政尤其是出口大省地方财政(按现行体制,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92.5:7.5的比例共同负担,基数以内部分则由中央财政负担)的出口退税压力迫在眉睫。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我国先后七次大幅度、广范围地提高了出口退税率,2009年出口退税额已经高达6486.8亿元,较上年增加620.68亿元,增长率为10.6%。出口退税额占全年税收收入额(63290多亿)的1/10还要多,出口退税增长率也超过同年税收增长率(9.1%)。在今年前5个月的出口总值以高达百分之三四十高速增长的情况下,若不对此采取有效措施,国家、地方财政的出口退税额和退税压力无疑会进一步加大。

  最后,为减少国际贸易摩擦和纷争,合作共赢,我国宣布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的日期正值20国集团领导人在多伦多举行第四次首脑峰会的前夕,连同此前6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发表的“进一步推进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弹性”的讲话,反映了我国作出的庄重承诺和自我牺牲。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财税法研究所执行所长)

来源: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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