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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新闻-深圳海关决议展开注册注销企业信息核对和数

发布日期:2010-03-25 15:47:11 点击:89
深圳安安报关 转载: www.szanan.cn

依据海关总署请求,我关决议展开注册注销企业信息核对和数据清算专项工作(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工作展开时间
自即日起至2009年11月30日。
二、须承受海关信息核对的企业
契合下列状况之一的企业,在专项工作期间,应承受海关信息核对:
(一)截至目前在报关有效期内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以及对外加工消费企业;
(二)在专项工作展开期间,需求办理海关注册注销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以及加工消费企业。
三、企业向海关递交的核对材料
(一)《海关注册注销企业信息核对表》;
(二)《企业法人停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税务注销证书副本复印件;
(四)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六)《对外贸易运营者备案注销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则不需求备案注销的除外;外资企业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对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以上复印件均应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交原件验核。
四、受理核对材料的地点
(一)现场业务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海关窗口,咨询电话:0755-124181646)受理注册地址在深圳特区内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以及对外加工消费企业材料。
(二)南头海关(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三路28号海关大厦,咨询电话:0755-124181646)受理注册地址在宝安区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以及对外加工消费企业材料。
(三)沙湾海关(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路海关大厦,咨询电话:0755-124181646)受理注册地址在龙岗区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以及对外加工消费企业材料。
五、留意事项
(一)企业应按照《海关注册注销企业信息核对表》填制标准及《行业分类国度规范》有关请求,照实、完好填制,并加盖企业公章;《海关注册注销企业信息核对表》及《行业分类国度规范》可在深圳海关门户网站网上效劳大厅http://service.customs.gov.cn/default.aspx?tabid=12293和深圳市行政效劳大厅网站http://www.szzw.gov.cn下载,也可前往注册海关窗口领取纸质表格。
(二)希望企业及时递交核对材料, 11月30日后,我关将对未递交核对材料的企业采取相关措施。
特此通告。
本文关键字:外贸新闻
本文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62ad90050100fqv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