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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来出口退税政策调整一览

发布日期:2010-07-10 11:36:40 点击:67

1995年~1996年:第一次大幅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由原来的对出口产品实行零税率调整为3%、6%和9%三档。

1998年:为促进出口进行了第二次调整,提高了部分出口产品退税率至5%、13%、15%、17%四档。此后,外贸出口连续三年大幅度、超计划增长带来了财政拖欠退税款的问题。

2004年1月1日起:国家第三次调整出口退税率为5%、8%、11%、13%和17%五档。

2005年:第四次调整,分期分批调低和取消了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适当降低了纺织品等容易引起贸易摩擦的出口退税率,提高重大技术装备、IT产品、生物医药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2007年7月1日起:第五次调整,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经过这次调整以后,出口退税率变成5%、9%、11%、13%和17%五档。

2008年8月1日:第六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后,部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部分竹制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随后为了刺激出口,又先后5次上调了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

2010年6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自7月15日起,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涉及钢铁、玻璃、农药、橡胶等四大类406个品种。

本文关键字:外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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